学校(高校)关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更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选准用好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试行领导干部公示制的工作经验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我校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不含经选举产生的处级领导干部)。
二、公示内容
任前公示应如实介绍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照片、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务、学习经历、工作简历和拟任职务等。
三、公示范围
拟提拔担任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提拔担任处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是由外单位直接调任的,需同时在原任职单位公示。
四、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一般包括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下发校内各处级单位张榜公示、校有线电视台公示和网上公示等几种方式......此处隐藏1932字,下载文档可见......接到举报问题的拟任人选,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经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议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报请党委主管书记后,可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同时,由组织上与干部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加以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学校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4.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期间,要抓紧调查核实,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查不清楚、而工作急需马上到岗的,由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后,仍可按原计划任用,但日后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九、加强领导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自觉性,实施任前公示制后,不能简化《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不能用任前公示制代替对干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要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严格按《条例》办事,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要注意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公示对象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广大群众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十、本实施意见从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