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等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家具、软件等货物(以下简称仪器设备)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软件、耗材、贵金属等,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学试剂及相关耗材)以及与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设备、材料。
本办法所指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会议、车辆维修保养及加油、机动车保险、车辆租赁、仪器设备租赁、仪器设备维修升级、印刷、科研测试加工、教育培训、危险废弃物消纳以及提供网络带宽等服务。
第三条 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高效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各项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均适用于本办法。科研代购采购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校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计划审查,采购方式确认,合同审核、签订与执行,质疑处理以及各类采购信息的汇总和上报等......此处隐藏3932字,下载文档可见......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经费主管部门、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代表学校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减免税申报审批,具体外贸业务由资产管理处委托经过遴选确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外贸公司办理。
第六章 采购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工作接受学校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相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同专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专项经费采购管理办法或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于20**年*月**日经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