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 2024-04-12 后勤基建 289
高校(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周转房管理,解决年轻无房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实现周转房住房公平和促进周转房合理、有序流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属于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属于学校所有,只租不售。

    第三条 周转房是用于解决我校青年无房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过渡性住房。

    第四条 周转房租金与市场价格接轨,同时增加新入校教职工补贴。

    第二章 周转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有党校办、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工会、后勤基建管理处、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产业党委、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

    第六条 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职责是负责我校周转房相关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负责每年度周转房租金标准的制定,监督周转房的安排与使用。办公室具体负责周转房申请的汇总,周转房入住手续和腾退手续办理,租金收取和周转房管理与维护等......此处隐藏1732字,下载文档可见......周转房租住人自行支付住房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及网络服务等费用。

    第五章 违约及处理

    第十九条 凡租住校内周转房屋的教职工,应认真阅读《**大学周转房租住协议书》,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  凡违反《**大学周转房租住协议》,违章、违约用房者,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周转房;如不交回住房,自发现租借人违章、违约之日起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当年租金的1.5倍收取。

    第二十一条 凡租住周转房职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调出学校的,最多给予3个月宽限期,宽限期内按照本校职工租金标准收取租金;3个月后如仍不能交回周转房的,租金将按照当年租金的1.5倍收取,同时学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周转房原则上不对有房职工和外单位人员租住,对于目前仍在租住的有房职工和外单位人员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引进人才需安排周转房的,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或决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周转房申请及安排情况在学校进行主动公开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周转房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对周转房管理人员营私舞弊行为和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