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 2024-04-12 资产管理 635
高校(大学)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高校(大学)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进行的修缮工程项目采购,有其他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修缮工程(包括含在工程项目内与建筑工程密不可分的材料、设备),即房屋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加固工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和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以内)添建、扩建工程、节能改造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等及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企业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指定品牌、企业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干涉采购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研究决定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研究决定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中的特殊事项。

    第六条  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具体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工作;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合同条款初审以及后期施工管理、合同执行监督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由采购项目负责人(如有)组织的采购需求论证、方案讨论、项目前期准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审计室负责采购及答疑补充文件编制的审定,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根据需要参与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此处隐藏6932字,下载文档可见......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招投标文件及评标结果,参照工程合同模板起草合同,或由采购项目负责人(如有)根据招投标文件及评标结果,参照工程合同模板起草合同并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经审计室审核,后勤管理处或采购项目负责人(如有)签字确认后,由招采中心盖章签订。属于学校规定的重大合同在签订前应经过学校法律事务中心审核。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需进行商务谈判,由招采中心组织后勤管理处、采购项目负责人(如有)、审计室、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洽谈并形成纪要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修缮工程项目采购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合同执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修缮工程项目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或采购项目负责人(如有)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履约情况、项目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监督、投诉与处理工作按照《**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此前发布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