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 2024-04-11 学生事务 265
高校(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多年来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实践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济困助学、培养人才、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其他部门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勤工助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此处隐藏2932字,下载文档可见......校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建议,校外用人单位可以在不低于教育部财政部规定的酬金标准基础上和学生协商劳动报酬的标准;

    (三)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的规定;

    (二)不得让学生从事违法的、不适宜的工作,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报酬;

    (三)提供良好的安全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办公室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七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