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 2024-04-12 纪检监察 470
高校(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高校(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学校纪委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依据《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化“三转”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通过深化落实“三转”,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新常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二章  转职能

    第三条  纪委监察室依据党章规定,转变工作职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做好三大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进一步明确纪委监察室“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定位,把不该牵头、不必参与的具体业务监管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退出不属于......此处隐藏3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在干部考察、测评等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领导干部的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具体工作,主要通过受理干部有关问题线索、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受理相关信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4.在教育收费、小金库等检查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具体检查过程,主要通过受理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5.对以上未列出的纪检监察部门所参与的具体业务事项,按照“三转”要求,凡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的一律转出,凡不符合“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监督思路的,一律调整。

    第九条 强化执纪问责。在工作中发现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国家、学校利益或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第四章  转作风

    第十条  严格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用优良作风和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以严格监督执纪赢得威信,以真情融入赢得信任,“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责任担当,强化法纪意识,强化学习培训,练好基本功,提高执纪能力,纪检监察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坚持集体决策,严格规范执纪。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