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2024-04-11 干部管理 446
学校(高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高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畅通干部监督信息渠道,适时分析全校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联席会议是全校干部监督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校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指导职责。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学习上级机关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在成员单位之间就有关干部监督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沟通:

    1.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2.干部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等情况,审查结案后的结论、处分决定(处理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和重要事实材料等。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

    4.拟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的干部监督方面的有关问题等。

    (三)探讨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此处隐藏1332字,下载文档可见......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人选,在报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书面征求纪委、监察室的意见。

    (二)纪委、监察室的主要职责:

    1.对已掌握和拟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和考察对象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适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

    2.对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人选征求意见函以书面形式函复组织部。

    3.向联席会议通报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决定。

    (三)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四)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对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以及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适时在联席会议上进行沟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工作,形成干部监督合力。

    第七条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