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本准则经学校十一届党委第**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谐;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声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扬“求实鼎新”的校本文化,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因材施教,教学相长,持续更新教育理念、提升育人水平......此处隐藏1232字,下载文档可见......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表里如一,团结友善,自重自爱;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他人利益,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传承“学风严谨,崇尚实践”优良传统,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学术造假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违规使用学校财物或擅自将学校财物据为己有。
十、积极奉献社会。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提供专业服务,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