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 2024-04-12 党建工作 594
高校(大学)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高校(大学)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照《**大学章程》以及 《**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修订)》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委员会会议”)是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部门关于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情况。

    第四条  研究制订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并依据《**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相关会议讨论。

    第五条  组织实施师德宣传、教育、激励等工作,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师德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组织实施师德“一票否决”,指导、协调、督促涉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研究重要违反师德......此处隐藏1532字,下载文档可见......会议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按照集体讨论、主持人决定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决议。在讨论重要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意见时可采取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不含)同意为通过。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准备充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需要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签批。需要递交学校其他机构或会议进一步讨论研究的事项,按有关工作程序递交。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涉及保密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五、执行和反馈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对有关方案进行完善,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秘书处做好督办落实工作。

    第十九条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需变更、调整,应及时按照决策程序提交会议复议。

    六、附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师德建设与监督工作组议事规则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于20******日经学校十一届党委第**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