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和规范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现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大纲
1.课程开设与组织实施
《**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和研究生选课的依据。每学年,各学院可对《**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制订本学年的《**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版》。
每学期,各学院根据《**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版》中的课程设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开课任务书》,明确授课教师和授课方式等。
公共必修和公共选修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组织,由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或课程负责人安排任课教师实施;学科(领域)基础和专业课程教学由开课学院组织并安排任课教师实施。
每门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应大于或等于5人。不足5人的选修课,原则上不予开设。确需开设的,须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大纲编写
每学期,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开课任务书》,编印《研究生开课目录》,安排授课时间和地点,形成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凡列入《研究生开课目录》的课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如有调整须提前填写《**大学研究生课程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变更,否则按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变更次数不能超过......此处隐藏3232字,下载文档可见......课程考试成绩一般应按百分制登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学术活动、专业实践”等可以按“通过”或“不通过”登记成绩。
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报告、预审报告等必修环节成绩按“通过”或“不通过”评定,不单独计学分。研究生或指导教师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报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报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报告及2份有关表格交有关学院教务办公室。毕业预报时学院将表格原件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纸质版报告及表格复印件保管至研究生毕业后至少2年,以备检查和评估。
2.试卷存档与查阅
答题纸采用统一格式,可到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试卷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研究生的课程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至少两年。
研究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由研究生向开课各学院提交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开课学院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复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六、课程教学过失、事故处理
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按照《**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本规定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