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 2024-04-11 科研管理 816
学校(高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学校(高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试行方案》,设立**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研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博研基金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博研基金项目纳入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按照《**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博研基金项目择优支持理科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及科学技术史的博士论文项目,由学院负责评审和组织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科学研究与发展部(以下简称科研部)负责立项和拨款。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博研基金项目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研究内容新颖,立论根据正确、充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思路明确,技术路线可行,有可考核的目标;经费预算合理。申请者为我校正式在编的全职博士生导师,且属于择优支持学科。

    第五条 博研基金只面向一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每个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加1项。项目资助经费理科不超过......此处隐藏1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博研基金项目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程序包括初审和审核。学院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请资助项目的学术水平及申请经费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学院统一交科研部会同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获得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须按专家初审意见及批准经费,填写《**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计划任务书》,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报科研部。科研部在项目立项后将经费下拨至各学院。各学院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立项内容考核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博研基金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负责人在校财务和科研部门的管理监督下,严格按预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助研岗位津贴以及其他与研究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条 参加项目的博士生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已毕业等情况之一的,可取消或收回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博研基金以发表高质量论文为主要完成指标。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并附正式发表的、有参加研究项目的博士生署名的论文,由学院汇总交科研部。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年公布实施的《**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基金管理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