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办法
  • 2024-04-11 科研管理 593
学校(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办法

学校(高校)科研成果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技强国和人才强校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分类发展、多元评价,以优化科研管理体制为核心,着力构建以质量、绩效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与激励机制,营造静心治学、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引导广大教师遵循科研育人规律,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科研成果评价与激励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尊重规律,发挥评价指引作用。遵循人才发展与科学研究规律,设立科学评价目标、指标、对象与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制度设计,推进同行评价,坚持公开、公平,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此处隐藏2532字,下载文档可见......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由学校科学研究部、人事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按照学校、学院分段负责方式开展。相关部门应保障科研成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开展。

    科研成果评价结果应通过一定方式在校内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科研导向与实际发展需要,对校内科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更新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评价结果是考核评价、绩效分配等涉及科研评价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在科研成果评价中,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或团队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在一定年限内停止行为人参与科研成果评价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在科研成果评价实施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学校可以取消其相关荣誉或支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科研成果评价如涉及保密成果,科研成果评价组织部门可授权相关责任单位自主组织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该部门以作为相关活动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部负责曰常解释。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