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暂行办法
  • 2024-04-11 干部管理 366
学校(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暂行办法

学校(高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权责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动议,是指学校党委根据校内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调配工作实际需要,做出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或处级干部调整意向和启动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

    第三条 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

    (二)提出初步建议。按照优化结构、增强功能、人岗相适的原则,党委组织部门综合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和有关方面建议,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以及人选产生方式、范围、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原则上,提拔任职的,只提出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人选产生方式、范围、程序,不指定具体人选;交流任职的,应等额或者差额提出适合拟任职位的初步建议人选。

    党委组织部门在提出初步建议时,应征求相关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党委全委会委员通过会议或其他方式集中推荐的人选,可作为提出初步建议的来源。相关校领导、处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可作为提出初步建议的来源或参考......此处隐藏1032字,下载文档可见......形成工作方案。初步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召开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后形成的一致意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第四条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委组织部门提交议题和初步建议,在此基础上,经充分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常委会审定。

    第五条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酝酿过程应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的原始材料。

    第六条 必须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酝酿过程和动议方案,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造成用人失误或者用人不当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