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 2024-04-11 教学管理 611
学校(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学校(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 为每个新入校的本科生配备导师,发挥导师在立德树人、学业指导、学术指导、规划指导等方面的作用。在本科期间建立以导师为主导,研究生辅导本科生、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业、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引导本科生早进实验室,促进教研融合、师生相长,整体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导师工作细则与考核办法,负责学院导师的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导师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必须做到“四有”,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第五条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原则上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及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不独立承担指导工作,但可以作为副导师参加导师组......此处隐藏2032字,下载文档可见......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学期指导不少于4次。对低年级学生更多关注学习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对高年级学生及时吸纳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等,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由导师负责指导,按照《**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中有关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学院可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导师要主动了解国内外考研就业动向,在学生个人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 导师要做好学校相关制度的解读与宣传。注意发现有突出培养潜质和特长的学生,关心受到学业警示和降级学生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方面的特殊问题,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的情况与意见建议等。

    第六章  导师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导师的工作考核由学院负责实施,学院根据导师职责履行情况,参考学生的思想、学习、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大于20%,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要求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教师提交整改方案,并暂停一年担任新生导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院的导师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