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党委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依照《**大学章程》《**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修订)》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执行中国共产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
第三条 中共**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中共**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领导学校工作。
第四条 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以及学校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 研究制定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讨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工作和加强对院(系)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作,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处隐藏2632字,下载文档可见......常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如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并造成后果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 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或会议决定的事项需变更、调整,要及时按照决策程序提交常委会复议。
第三十一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学校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常委会汇报。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六、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常委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办公室请假。
第三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分送校领导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于20**年*月**日经十一届党委第**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