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 2024-04-12 后勤基建 651
高校(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促进“双一流”建设,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应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实施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三重一大”或列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基本建设事项必须按规定和程序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五条  学校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审议基本建设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讨论需要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负责基建、财务、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此处隐藏3632字,下载文档可见......学校基本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融入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加强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切实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结算。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基建、财务、资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主责部门的监督职责,受理基本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项目建设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价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和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中的设计、招标、合同、施工、变更、投资、档案等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于20*****日经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学校制定的与基本建设相关的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