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生课外活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2024-04-11 学生事务 815
高校(大学)学生课外活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高校(大学)学生课外活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为方便学生课外活动(以下简称学生活动),简化活动审批程序,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活动是指由我校学生团体(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举办、以本校学生为参与主体、非商业性、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各类课外活动。

    第二条 对学生活动的举办实行分类审批制度,以不干扰、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为原则。其中,班级、团支部,院级团学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学院指导的学生社团),党支部举办的活动由学院审批;校级团学组织(校学生会、校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由校团委审批;挂靠在各单位的团学组织举办活动,由挂靠单位审批。

    第三条 学生活动要在指定地点或场所进行,并需在场地管理单位履行场地借用手续。室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教室或会议室、报告厅(如: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由场地管理单位负责对场地进行管理。学生活动如需在室外举行,原则上安排在7斋前后广场、主楼前广场、篮球场、五环广场。7斋前后广场由校团委负责管理,篮球场由体育部负责管理,主楼前广场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五环广场由体育馆负责管理。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他室外场地举办活动,由保卫保密处负责审批和管理。除学校规定的项目外,活动场地管理单位原则......此处隐藏932字,下载文档可见......学生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有商业行为(如:现场进行商品展销、推销、促销、办班报名或订购等经营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商业经营性活动(如:毕业生旧货交易会等),由保卫保密处负责审批,并指导主办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生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单位对活动内容和活动安全负责;提供活动地点和场所的单位对场地安全负责。活动主办方须制订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场地管理方要求做好场地的设施保护、卫生清扫和环境恢复工作。

    第六条 通过审批的规模较大室内外学生活动(室内200人以上、室外300人以上),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持活动审批表、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到保卫保密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活动宣传,室外宣传展板可在学子路中段篮球场围网悬挂,由校团委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学生活动,保卫保密处有权进行制止或终止其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所列活动以外大型活动审批管理,按《**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