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高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依照《**大学章程》以及《**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修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是学校行政决策议事机构。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决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四条 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第五条 讨论决定学年、学期行政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行政工作安排。
第六条 研究制定有关全校性行政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七条 讨论研究学校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事项等......此处隐藏2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如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并造成后果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第二十六条 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要及时按照决策程序提交办公会复议。
第二十八条 办公会决定事项应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和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或委托校长办公室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校长汇报。
六、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办公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或校长办公室请假。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分送校领导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于20**年*月**日经十一届党委第**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