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工程项目企业入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工程项目供应商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预算在30 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定点服务企业的遴选管理。
第三条 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负责组织遴选**大学工程项目入围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入围企业名录)。
第四条 遴选确定入围企业名录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入围企业名录包括工程承包入围企业名录、工程勘察入围企业名录、工程设计入围企业名录、工程造价咨询入围企业名录和工程监理入围企业名录。
第六条 入围企业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招采中心审定后可提前进行遴选。
第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入围企业类别数量、资质业绩、专业需求等指标参数,由招采中心根据上述专业需求分别编制遴选文件,并按程序报审计室审核形成最终文件。
第八条 招采中心在校园网发布**大学工程项目入围企业遴选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入围企业资质及其它......此处隐藏1032字,下载文档可见......招采中心牵头成立由审计室、财务处、资产处、校内外评标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遴选文件对参与单位进行入围评审,根据排名顺序确定相关入围企业名录。
第十条 由招采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入围企业名录。经公示后,招采中心与入围企业签订入围企业服务合作书和承诺函,明确责任、权利、义务等。
第十一条 入围企业选用:项目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项目,均应从入围企业名录中通过抽取进行选定。
第十二条 入围企业考核:每年底由招采中心组织对本年度入围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下一年度入围资格。
第十三条 根据入围企业考核情况及管理需要,招采中心与项目管理部门经协商一致后,可对考核不合格的入围企业进行更换、增补,拟更换、增补入围的企业需从最近一次参与入围评审的企业中选取,由招采中心和项目管理部门共同审定。
第十四条 鉴于后勤运行保障的特点,由后勤管理处以任务的形式下达后勤集团运行保障中心实施的项目(包括与后勤运行保障维护密切相关及对后勤运行保障影响较大的给排水、暖气、电气以及涉及系统运行的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修缮工程项目)不受年度工程项目入围企业名录限制。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于20**年*月**日经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年*月**日起施行。凡学校此前发布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