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关于评选优秀(三好)毕业生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毕业生服务基层、建设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参评**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一等(含)以上奖学金累计不少于2次,参评**大学三好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获得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一等(含)以上奖学金累计不少于1次......此处隐藏932字,下载文档可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所在宿舍在“宿舍达标创优”活动中为合格宿舍。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二、评选比例
**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及评选比例为全体本科毕业生的5%,**大学三好毕业生比例为20%,总数不超过25%。在评选工作中要做到从实际情况出发,严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学院组织申报工作。申请学生填写登记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征求任课老师和班团主要学生干部的意见,经学生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报送材料,筛选获奖名单,公示后确定评选结果。
3.获奖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分别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大学三好毕业生证书》,并给与一定物质奖励。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