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公文处理的实施意见
  • 2024-04-11 综合管理 799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公文处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公文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党政公文处理的规则

    学校党政公文是指学校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工具。学校党政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党政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一)学校党政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

    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就工作进行表态、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某项工作的任务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但没有新的措施或者办法,只作一般性号召或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党务和政务工作应当分别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单位。

    (三)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行文关系,学校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 1 )上行文。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等文种。

    ( 2)下行文。对下级单位的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

    ( 3)平行文。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行文,一般用函、意见、通知等文种。

    (四)拟制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此处隐藏2332字,下载文档可见......适用于:以校长办公室名义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指示;传达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或决定;就学校开展的例行性、综合性、协调性工作进行部署;通报学校表彰等具体事项;印发重要会议、活动通知、方案等;转发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等。

    三、公文的签发

    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由分管校领导签发。其中,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或涉及重要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发。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并配备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各单位应参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公文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标题、正文、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等信息完整无误,形成完善的单位内部公文批办流程,并按照要求做好各类公文的归档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