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 2024-04-11 科研管理 473
学校(高校)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学校(高校)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工作发展,学校决定设立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为保证科研基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基金面向全校,主要用于资助基础学科与人文社会学科的重要基础研究;资助开辟新的学科方向的研究和资助具有创新性或跨学科的项目的前期预研;资助基础教学教师在SCI、E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属于优势学科且已进入既有梯队的人员不在科研基金资助之列。

    第三条 科研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事业费支持的各类项目,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科技处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科研基金由主管校长主持,科技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科研基金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激励创新、突出重点、科学民主、择优支持”的原则和运行机制,服从学校发展的总体部署,执行学校和科技处的有关规定,接受全校监督。

    第五条 基金项目实施课题制管理,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科研基金的有关财务规定......此处隐藏2232字,下载文档可见......从事基础学科教学的教师,上一年度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际影响因子1.0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每一篇奖励项目研究经费人民币5000元,在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一篇奖励项目研究经费人民币10000元。同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论文的,超过一篇部分每篇给于相应等级额度50%的奖励。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人次。

    第十九条 从事人文社会学科教学的教师,上一年度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CSSCI学科分类和收录源刊物为依据,排名在各自学科类别中位于前20%的,定为A类,每篇论文奖励项目研究经费人民币3000元;排名在前20%~50%的,定为B类,奖励项目研究经费人民币1000元;两篇论文(含)以上者,超过一篇部分每篇给予相应等级额度50%的奖励。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计算人次。论文发表期刊在本学科的排名,由相关学院根据CSSCI学科分类排出,并经科技处同意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制定的《**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大学自选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