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后勤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关于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原则与目标。后勤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后勤财务管理的目标为:按照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原则,建立学校与后勤集团的契约关系,使后勤集团逐渐发展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财务管理体制。后勤集团设立财务部,作为学校二级财务机构,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财务部会计主管由财务处派出。其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与学校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财务处备案);履行后勤集团财务核算、监督与管理职能,为集团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二)财务部编制由集团提出,除会计主管以外的其他财会人员经财务处审查后由集团聘任。财务处派出财务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纳入财务处管理,基本薪、津贴(国家工资部分)由学校负担,其他费用由后勤集团返还。
第二章 财务核算与管理
第四条 后勤集团可在校结算中心设立账号(单账号或多账号),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结合行业会计制度,按收入与支出配比的原则独立建账核算。后勤集团会议中心收支及其他中心对外业务均须单独核算......此处隐藏2532字,下载文档可见......后勤集团各中心(会议中心除外)年度收支相抵后的差额为节余。节余分配方案由后勤集团提出、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议中心节余全额上缴学校,超目标部分由学校按比例给予奖励。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产权明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 原后勤实体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这些资产原则上由后勤集团整体使用,不进行产权转移,但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相关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与后勤集团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建立后勤使用资产档案。
第十五条 上述资产区分为经营性使用和服务性使用两类,每年由职能部门进行核定。对前者以上交固定资产折旧费形式实行有偿或租赁使用,折旧费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对后者实行无偿或零租金使用,但后勤集团对该类资产负有保值的责任,保证资产的完好与适用。上述责任均须在托管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产权归学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独统计。
第十七条 后勤集团对上述资产享有使用权,但无处置权。后勤集团不得自行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转租、变卖及报废处理。如有需要,须按学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期间造成的资产丢失、损毁等损失,由资产使用者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