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 2024-04-12 党建工作 384
高校(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高校(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委(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范围。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各二级党委(党组织)(以下简称二级党委)理论学习......此处隐藏2932字,下载文档可见......学校党委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原则上每学期制定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习计划及学习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由二级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二级党委(党组织)每学期邀请学校党委宣传部有关人员列席中心组学习,并按照要求将中心组学习总体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应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同时,加强交流,扩大理论学习成果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 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详实记录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严格考勤制度,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向本级党委书记请假,并以自学等方式进行补学。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