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校长信箱网络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园民主建设,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水平,学校决定在校园网首页开设校长信箱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规范平台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协调、督办受理事项。
第三条 平台实行两级管理,办公室设专职管理员1名,负责来信内容审查、信件流转、回复来信;学校各职能部处、学院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有关来信的研究处理和回复意见的审核把关。
第三章 来信受理
第四条 平台主要受理学校师生员工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提问的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真实、客观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诋毁他人;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网络病毒及不健康或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的信件不予受理,由平台管理员视不同情况予以回复处理......此处隐藏1032字,下载文档可见......来信公布。管理员对来信进行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及时在校长信箱待复信件栏中全文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布。
第八条 信件处理。一般性的问题由办公室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复杂或综合性的问题,由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于涉及重大、复杂事项的,报学校领导研究办理。
第九条 信件回复。各单位形成的答复意见,由办公室公开回复或授权各单位直接回复。涉及个人隐私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布。回复内容及信件保留三个月。
第十条 办理时限。一般性的问题,应在收到来信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回复;较为复杂的问题,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对于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做出实质性回复的,应先回信予以说明。对于个别紧急问题,由办公室协调承办单位及时处理回复。
第十一条 督办与反馈。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回复信件,定期对各单位信件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