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学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按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以及《**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对于需要学校党委全委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党委全委会决定。
第二章 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的建设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此处隐藏3732字,下载文档可见......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近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或直接指导的研究生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大学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大学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应依纪依法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