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 2024-04-11 学生事务 479
高校(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高校(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学生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有关干部(含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留学生中心、创业中心)、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导师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就业指导教师等。学生工作队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价值引领为根本,以选优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专业能力为核心,以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数量充足、出口畅通、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学生工作队伍,保证这支队伍高质量、高水准,保证这支队伍后继有人、源源不断,保证这支队伍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二、抓好学生工作队伍的配备选聘

    1.科学合理配备。各院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设置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岗位主管学生工作(单独设编),下设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并根据学生规模和类型设置研究生工作组和本科生工作组。严格按照师生......此处隐藏4232字,下载文档可见......重视学生工作队伍的职业生涯规划,支持学生工作队伍按照转岗、学位深造、职业化三向发展。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在辅导员岗位上至少工作满4年(或完整辅导一届学生)后方可转到其它岗位。对于愿意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应为其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支持其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对于愿意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为其创造条件;对于愿意从事社会其他工作的,积极向党政机关、地方和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和输送。把学生工作队伍作为学校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后备人才库,选拔党政干部应优先从具有学生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产生。

    4.创造工作生活便利条件。学校、各学院要关心学生工作队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主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尤其要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积极促进辅导员工作向本职岗位工作回归、向学生思想引领工作回归。积极落实学生工作队伍的各项经费保障和工资待遇。其中,“2+2辅导员”,在前两年专职工作阶段,享受我校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在校学生医疗待遇;在以研究生身份兼职工作阶段,酬金额度补足到专职工作两年期间的水平。其他兼职辅导员工资待遇实行动态调整,按当年新入校专职辅导员工资的三分之一标准进行发放。严格落实北京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纳入辅导员岗位补贴范围。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发放特殊津贴、通讯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学生宿舍要留有一定比例房间,保证“2+2辅导员”两人一间办公兼住宿用房,使他们有条件深入学生面对面地开展工作。

    5.强化工作落实及考核。全校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落到实处。学校把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各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年度工作和任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