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 2024-04-12 财务管理 495
高校(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法人下的各二级单位(包括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及后勤集团)。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指由学校统一领导学校各项财经工作,制定统一的财经制度,统一调配学校的各项经济资源;集中管理指学校对各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

    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财经问题进行审议。各部、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行为负责......此处隐藏5832字,下载文档可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平均支出增减率等。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三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财政、税收、审计、物价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财务处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校内各二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