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 2024-04-11 干部管理 565
学校(高校)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学校(高校)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培养,增强干部的全局观念,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其工作经历,拓展其工作视野,增加其工作经验,并促进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与学院(校区、研究院)之间的工作交流,学校党委决定在校内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一、挂职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德才兼备原则,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

    2.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可适当放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教师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管理人员。

    二、挂职岗位的设置与职责

    挂职岗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或学院(校区、研究院)的副职或助理岗位,由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报,经校党委研究后确定。

原则上,挂职干部不分管挂职单位某一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挂职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完成交办的某一项专项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挂职所在单位另行制定。

    三、挂职干部的选派程序

    1.确定挂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初,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院(校区、研究院)负责人提出本单位挂职岗位设置计划,报组织部。组织部与人事处沟通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确定挂职岗位设置......此处隐藏1632字,下载文档可见......挂职单位要对挂职干部有明确的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原则上到学校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挂职的干部每周的挂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单元(每个单元为半天),到学院(校区、研究院)挂职的干部每周的挂职工作时间为两个单元。

    3.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人事关系和待遇不变。原则上仍承担派出单位原工作岗位所负责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任务。为保证挂职干部的挂职工作时间和精力,派出单位应适当考虑减少挂职干部原承担的工作任务。

    六、挂职干部的考核

    挂职干部所承担的原岗位工作仍由派出单位考核,组织部负责跟踪考核其挂职工作情况:

    1.挂职满三个月,组织部对挂职干部进行挂职试用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或不适应挂职工作的,提前予以解聘。

    2.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除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外,与挂职所在单位处级干部一起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方式参考学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干部挂职锻炼的工作表现纳入原单位年度考核一起综合考虑。

    3.挂职锻炼结束后,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公开述职,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访谈听取意见等形式进行。并填写《**大学干部挂职锻炼考核表》,报组织部备案,并由组织部通报其派出单位。

    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挂职干部今后晋级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