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校内挂职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形成优秀年轻干部不断涌现的局面,为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充足干部储备和人才保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遵循干部成长规律,立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学校改革发展重任、有发展潜力、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在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第三条 坚持系统谋划、战略培养,党内与党外干部人才挂职统筹推进,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有机结合,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统战部、人事处等协同,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坚持人岗相适、分类施策,选派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中,一类参与挂职单位实际工作,以挂职单位管理工作为主,可适量承担派出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另一类参与挂职单位相关工作,以派出单位工作为主。
第五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校内挂职工作原则上两年启动一次,每期人数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确定,一般选派至部分党政职能部门......此处隐藏1632字,下载文档可见......确定挂职岗位。挂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类别及人数需求,党委组织部与党委统战部、人事处会商,酝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选派挂职岗位及类别,报学校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
(二)推荐挂职人选。党委组织部将挂职岗位需求向全校发布,经个人自荐、他人推荐或组织推荐,派出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并出具人选现实表现材料,挂职单位出具相关意见后,报党委组织部。
(三)确定挂职人选。党委组织部与党委统战部、人事处、挂职单位会商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第九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校内挂职期限一般为两年,挂职期间学校可根据其履职情况等适时终止职务聘任。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派出单位工作,其挂职情况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选派挂职期间,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派出单位,可参加岗位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派出单位教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挂职单位应制定培养方案,每半年将挂职干部人才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一次。
第十二条 选派挂职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挂职期满后填写《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校内挂职期满考核表》,由学校对其作出鉴定,党委组织部负责存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挂职干部人才的未尽事宜由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工作职能所属部门协商处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