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研究的专兼职结合的咨询性专家组织。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督”与“导”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秉承以学生和教师为本的理念,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学校设立校级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本办法适用于校督导组,各学院可参照本条例制订院级督导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保障
第五条 校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校督导员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经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校督导员聘期3年,由学校颁发聘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续聘或提前解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运行。教务处负责协助校督导组日常工作......此处隐藏1532字,下载文档可见......参加各类教学工作研讨会,撰写《**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简报》,及时提供教学动态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咨询服务。
7.学校委托的其它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校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按时召开督导工作例会,并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分别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督导员要认真履职尽责,不得无故缺席督导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 校督导组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和教师个人反馈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相关问题和有关建议。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对校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校督导员要及时研究新时代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学模式的变化,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积极参加教改研究,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三条 校督导员要按时完成督导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各类督导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20**年**月**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