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关于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的处理办法
  • 2024-04-11 科研管理 770
学校(高校)关于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的处理办法

学校(高校)关于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高校,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处理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审计室、纪委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处负责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对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的办理。

    第四条   构建学校、二级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三级管理体系,要求科研人员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牵头组建联合调查组,办理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二级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方......此处隐藏1332字,下载文档可见......对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牵头,根据需要会同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审计室、纪委监察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及相关二级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对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进行自查,清理账目确定违规支出具体内容,及时提供完整有效记录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经联合调查组认定属实的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由二级单位对项目(课题)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学校科研、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在整改的同时,由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收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和取消项目(课题)负责人两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等措施。对拒不配合调查者,要从重处理。

    项目(课题)负责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参照《**大学教职工申(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进行申(投)诉。

    第十四条  违背科研诚信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意见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意见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