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起纳入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序列。学校按照在读学生人数将指标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以内。
第五条 对于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此处隐藏1832字,下载文档可见......财务工作的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每年9月,下发评审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推荐名额和评审条件在申请学生中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等额推荐评审对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 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在收到教育部发放通知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