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党委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细则
  • 2024-04-11 干部管理 290
学校(高校)党委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细则

学校(高校)党委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明确工作责任

    第一条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指在选人用人过程中,通过完善选拔任用工作体制机制、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和人选条件、全面深入了解和综合研判干部、加强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准确识别、坚决挡住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

    第二条  学校党委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选人用人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述责述廉述党建的考核指标之一,作为管党治党是否履职尽责的衡量标准之一。

    第三条  组织部门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此处隐藏4132字,下载文档可见......集中换届时,正处级干部拟任人选须征求学校党委全委会委员意见,再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票决决定。全委会委员意见征求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以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形成意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要充分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第六章  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按照“一人一建档,一事一卷宗”“谁办理、谁签字、谁纪实”的原则,从动议提名开始对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如实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纪实材料作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选人用人检查反馈意见、“一报告两评议”反馈结果整改工作,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严格实行干部“带病提拔”倒查问责制度。选拔任用的干部一经查实属于“带病提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权限,逐一检查选拔任用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严,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学校党委有关负责人、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考察负责人和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岗位、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格追究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