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创新驱动计划实施细则
  • 2024-04-11 科研管理 389
学校(高校)创新驱动计划实施细则

学校(高校)创新驱动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新驱动计划的管理实施,更好发挥对青年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大学创新驱动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驱动计划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全面考察项目负责人的学术基础、发展潜力和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和可行性,不设立项数量指标,不考虑学科倾斜和学科平衡,择优遴选。

    第二章  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创新驱动计划项目按以下原则择优遴选:

    (一)坚持以人为本。项目应对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具有明显提升作用。

    (二)坚持创新引领。具有在科学、技术上的创新性与可行性,力争在一些战略必争领域抢占制高点,在若干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领跑者和开拓者。

    (三)坚持开放合作。注重加强国际合作,鼓励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大力提升学校学科国际学术声誉。

    (四)坚持问题导向。项目的科学问题明确,研究方向凝练到位,聚焦学科前沿和国家需求,着眼于自身学术和学科发展的可持续性......此处隐藏3232字,下载文档可见......项目实施期设置弹性机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确定2年或3年的实施期,并制定相应的项目分年度预算执行方案。学校按照预算执行方案分年度对立项项目拨付资助经费,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并实施项目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实施期满2个月内,科学研究部发布结题验收通知,并协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

    (二)结题验收内容为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立项任务书所述研究内容开展情况、拟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推进情况、预期成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三)学校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经现场汇报、公开答辩、专家评议三个环节,由专家结合项目任务书、结题申报资料及汇报答辩情况,形成结题验收意见。

    (四)学校根据验收情况按优秀、结题和不予结题三种类型确定项目结题结果,并及时发文公布。

    (五)学校给予未结题项目1年的整改期,并根据验收情况提出整改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学校整改要求,拟定整改方案,继续推进项目建设。

    (六)整改期满,学校组织专家对未结题项目进行整改验收,做出是否达到结题要求的鉴定。专家鉴定意见认为仍未达结题要求的,学校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项目资助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科学研究部负责日常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日起施行。《**大学创新驱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