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选任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选任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学院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的选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各教学科研三级机构所属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系、所、中心等教学科研三级机构的主任(所长)、副主任(副所长)的选任。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按照党章党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任标准和方式须符合上级和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相关要求......此处隐藏1832字,下载文档可见......组织任命。根据考察情况,由二级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并填写《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任免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其中,系、所、中心主任(所长)的任免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前须征求联系学院校领导意见。
第九条 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每届任期为4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任职,系主任、副主任一般连续任职不超过2个任期。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选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发文通知相关单位,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在有关系、所、中心宣布任免决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完善系(所、中心)务会制度,不断健全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运行机制;要加强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岗位履职能力;要加强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考核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履职督导,严格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应履职尽责,围绕学校、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主动谋划、推进落实。任职期间如因各种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2个月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大学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聘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非教学科研三级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