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 2024-04-11 综合管理 550
学校(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学校(高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规范完善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校区、科学中心等,以下简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此处隐藏2432字,下载文档可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落实。学院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十二条 要充分发挥学院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教授治学、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参加会议讨论决策,自觉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负责审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存入档案。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则于20*****日经十一届党委**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