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要求的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申报。
第四条 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本年度申请资格......此处隐藏2532字,下载文档可见......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各单位须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
第十八条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以公开答辩或其他方式,按照评审实施细则公开评审过程,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将审定后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全校拟获奖汇总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对获奖人的学术诚信有质疑者,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投诉。
第八章 资金管理、发放及荣誉授予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获奖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获奖名单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授予**大学优秀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