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 2024-04-11 学生事务 117
高校(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支持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推动社团成员在活动实践中锻炼成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大学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名以上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此处隐藏2332字,下载文档可见......鼓励学生社团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学生社团开展线上宣传、发布各类信息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活动,要坚决及时制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要视情节严重,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对社团提出限期整改或予以注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校级学生社团,各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