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 2024-04-12 后勤基建 474
高校(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公寓是指学校建造的学生公寓和以租借等形式安排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居住对象是已注册的具有住宿资格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

    第四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丰富的学生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值班工作和公共区域(不包括学生宿舍内)卫生保洁工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安全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内监控、消防等安全设备维护。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工作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共同负责住宿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建立由住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学生公寓自律组织接受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接受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指导......此处隐藏2132字,下载文档可见......学生应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在学生公寓内做到安全用电、人走断电,违反上述行为造成相关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拒绝学校相关部门、公寓工作人员及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授权人员例行检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

    (二)多次违纪;

    (三)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检举人、证人、管理人员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须照价赔偿。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列及的其他损害公寓安全的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纪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大学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其他校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