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学校二级党委(党总支)换届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任期、委员会成员及职数
根据《***章程》和学校实际,学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为4年。
学校二级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党员500人以上的二级党委可设委员11人,设书记1名,副书记1-3名;二级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党员院长(主任)一般应同时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院长(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一肩挑的,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学院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也可配备1名专职常务副书记......此处隐藏3232字,下载文档可见......大会选举时,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大会要向群众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八)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进行批复、任命
二级党委(党总支)将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进行批复、任命。同时,及时组织召开新一届领导班子会议,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报学校党委备案。
四、其他规定和说明
(一)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制止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及不正之风。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和非组织活动,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在新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产生之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完成好本单位各项工作,做到“工作不断,人心不乱”。
(三)任期未满需要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或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向学校党委报告,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提前或延期时间均不能超过一年。
(四)任期内如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出缺,由学校党委根据《**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进行干部个别调整;委员出缺一般可不再增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的,经报学校党委审批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五)任期内个别党代表出缺,可由其选举单位补选;如原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可重新进行党代表选举。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