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基本建设货物、服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投资,规范最高投标限价确定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招标项目,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基本建设相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工程设计、监理、咨询(含造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代理)等服务。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货物、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简称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事项由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确定小组(以下简称定价小组)进行决策。
第二章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货物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基建管理处、审计室及项目使用单位(如有)分别编制。
第五条 基本建设货物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此处隐藏1032字,下载文档可见......基本建设服务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基建管理处负责编制。
第七条 基本建设服务类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服务取费标准及管理文件等;
(二)市场调研情况;
(三)项目批复预算金额;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第八条 最高投标限价由定价小组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集体讨论确定,其中采购项目批复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主管基建副校长参加。
第九条 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依据:
(一)项目批复的预算金额;
(二)基建管理处、审计室(如有)及项目使用单位(如有)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十条 若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超出项目批复的预算金额,由定价小组向学校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最高投标限价确定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其他基本建设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年*月**日经20**年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