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2024-04-11 科研管理 157
学校(高校)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学校(高校)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二级单位(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等)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在院长(主任)领导下,由主管副院长(副主任)全面负责。作为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应承担科学研究普通(非重大、非重点)项目、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能,并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资源配置、科研经费监管、科研条件保障等其他相关职能。

    第三条  二级单位应设立科研秘书管理岗位,具体负责相关科研管理业务;鼓励建立科技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科研业务活动。

    第四条  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瞄准科学前沿,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制订科技发展规划,整合相关科技资源,以组织协同创新和自由探索创新为抓手,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2.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本学科、本单位的各类项目(包括自然基金委、科技部、工信部、国防科工局等)的培育、组织和申报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培育、申报、评审等工作,积极组织开......此处隐藏1232字,下载文档可见......保障科研项目的执行。协助解决教师在项目(含课题)申报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科研项目执行进度。对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撤销、变更等特殊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

    6.督促校内项目的实施。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及其它校内项目,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包括项目立项、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7.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监督预算执行,负责重点科目支出及外协、外拨经费审核。严格制止科研经费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合规高效节约使用。

    8.切实落实科研管理的日常事务。安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做好年度科技工作总结,按时填报各类科技统计报表,按时出席科研例会,及时向本单位教师贯彻科技政策、传达科技信息,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学风建设。

    9.履行其他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研部将根据二级单位科研管理绩效、各类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条  二级单位的科研发展金应主要用于组织二级单位的科研活动,保证一定比例用于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培育。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学院级科研管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