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 2024-04-11 教学管理 532
学校(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应以高质量生源为目标,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特色,吸引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生。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为普通类型和特殊类型。普通类型面向只参加国家统一高考的考生,录取时严格参考投档分数,无限制性附加条件。其他为特殊类型招生,目前主要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国防生、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及港澳台招生等。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六不准”、“六公开”和“十严禁”。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履行民主监督及咨询职能。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考核的最终认定名单等,均需通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批准......此处隐藏2232字,下载文档可见......招生就业处应与教务处、纪检监察、保卫处等部门和各学院密切配合,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逐一核对考生的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录取名册、纸质档案。

    第二十七条  团委、体育部、机械学院要在开学初对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类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复核结果于10月底前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已经取得学籍的,要取消其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监督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积极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个环节,并负责对招生考试工作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本科生招生监察工作执行《**大学招生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九、附

    第三十二条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执行《**大学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办公会20**年第**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