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低值设备及耗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低值设备及耗材的管理,提高低值设备及耗材使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各项资金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如捐赠、转让等)获得的低值设备及耗材,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低值设备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且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独立发挥作用的仪器设备,主要分类如下:
(1)电子信息类产品:如移动存储、电子词典、计算器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如各类工具、量具等;
(3)日常工作生活用具:如台灯、电风扇、饮水机、微波炉等;
(4)其他低值设备。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耗材是指消耗频繁的配件类产品以及办公和试验用材料等,主要分类如下......此处隐藏1432字,下载文档可见......单笔采购金额达到10000元(含)以上的,需签订购销合同。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资产保管员需建立低值设备登记、管理台账,每季度报资产管理处进行登记汇总,资产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低值设备报废销账工作由二级单位资产保管员负责,报废低值设备统一交回学校公共库房集中处理。报废的低值设备清单每季度由各二级单位资产保管员汇总后报资产管理处销账。
第七条 耗材实行分级管理制,各二级单位指定资产保管员负责耗材的验收、管理工作。
批量采购耗材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前需填写《**大学耗材购置计划卡》,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批量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下的,到货后由二级单位资产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确认后报销;批量采购金额20000元(含)以上的,到货后由二级单位资产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报销。
单笔采购金额达到10000元(含)以上的,需签订购销合同。
第八条 对于硒鼓、墨盒、打印纸等办公耗材的采购,应坚持节约和环保的原则,二级单位资产保管员单独设立登记、管理台账。
第九条 贵金属类耗材采购前,需单独提交《**大学贵金属购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经费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并严格执行回收制度。单笔采购金额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需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年*月*日第**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